要那么久?”
我一转头,见她轻轻得走来,她对我微微一点头,含笑的眼又落在了他的身上。
唔,还是没认出我来。
5、
人生十大不愿之事之一:成为电灯泡。
亮光闪闪得不合时宜不说,倒霉在双方还都是熟人,搅合得当空气也不是,不当空气也不是。
豪华跑车内豪华的一男一女加一神秘莫测的混混灯泡死寂一片,各自正襟危坐,目不斜视,非礼勿言。
终于的终于,唯一的女性按捺不住得开口了:“请问……”
我张了张嘴没发话,瞅向驾驶座的他。
“别因为我叫他Arvin你就装傻,”不想他竟皱眉,“你不该不记得他的,冯乐,忘了?”
她恍然大悟的样子真的好……假啊。怪事了,小鹿斑比呢?
“是你?”惊喜,“天呀,怎么样?这些年都还好吗?”
“好,很好。事实上……”
“事实上我们早就见面了,很抱歉没有告诉你。今天他来得早了点,本来我是打算出了门再接他的。”他一脸平静,絮絮叨叨着怪异的话语,“正好今天没有长辈,我们老同学可以好好聚聚。”
我哑口无言,不知如何应对。
她美目转了两转,在我身上停留片刻,时间虽短暂,却足以让我理解她的嗔怪:真不识相。
不过我的脸皮厚度却是足够抵御任何冷箭热枪的,电灯泡热情洋溢得跟着去了法国餐厅,在浪漫如飘洒玫瑰花瓣的氛围中,喋喋不休得说着各种不太上得了台面的趣闻轶事。
她的脸色到底慢慢不对,然后黑青。
接着,她中途离席,他也跟着。
我在独自享用异国风味的佳肴时,才幡然醒悟:糟糕,谁付账?
难道又被他摆了一道?
正懊悔得意忘形期间,他居然回来了,风度翩翩得坐到对面,翘腿懒笑:“真想不到,你以前不会用这种手段对付喜欢的女孩。”
“她是外人,你自己说的。”我安静得回答。
“承认喜欢她?”
“你不是早八百年前就知道了吗?”
果然成熟了,这样的话题都可以心平静气得说。
从前在她的眼里,不管我如何自负,她都将我视同草芥,原因无它,为了他。
他是被狠狠欺凌丽质天生的灰姑娘,我嘛,自然扮演那位代表大邪恶,率领了一干小坏心肠的继母——而她,毋庸置疑……
所以才有了他给我的那封信,过了那么多年,要说还能倒背如流是不可能的,但大致内容,我却还记得。
“像你这样的人渣,婊子的小孩,怎么有资格喜欢她?不要脸的下贱种!”
一针见血啊。
“可你从来没有承认过啊。”他状似无辜。
我忍不住冷笑起来:“你到底想做什么?报复?那么多年过去了,还放不下吗?若真这样,余思源,我也不是好惹的。”
他看着我,掠过一丝不怀好意的微笑:“你放下了吗?”
真是个好问题,我放下了吗?我自以为是放下了,至少近年来,我不再频频作噩梦,梦中全是他浴血的脸,甚至有几次,他在我的梦中并未救活,而是死去——意识的深处明白这不是真实发生过的事,然则悲伤却未因此减弱半分,墓碑般的绝望沉沉得压上,让人喘不过气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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