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锦自认为看文不是一个特别挑剔的人。只要有写的出彩的地方,不足的他也凑合能看。看是能看,但是看得过程中,他时不时会遭受譬如“这里作者如果能这样这样写会更勾人”、“这段景色描写简直是废话连篇删了吧删了吧删了吧”等等这种自动修改矫正的念头的强硬袭击。而眼下这篇文,那时不时跳出的错字、用的不太和标准的标点符合、有时会用句号代替省略号的习惯、不清不楚的分段简直让他全身上下就跟被一万只蚂蚁同时啃咬一样不堪忍受,他恨不得穿过网线,到达网络那段,抠下作者键盘,替他修改错字、排版、修正语句不通的段落。
他被这种念头逼得发疯,好在作者进步非常明显,从第一章小学生作文似的文笔,进化到最后一百七十五章能够算得上流畅偶尔还会出现几个写的不错的句子让弓如满月大神赞叹一下的水平,才没有让他最终暴走进行究极进化生出一个暴怒狂来。
脖颈肩膀僵硬得要死,可乐也喝光光了,陶锦把袖子往上撸了撸,点开了和阿病的对话框。
‘我看完了。’
‘你还是一如既往的速度啊!怎么样,写的不错吧,有没有让你有一种这样的感觉:原来生活如此美好,就连街边卖早餐的小贩也是那般耀眼!’
阿病严肃地回道,给出的感觉看似莫名其妙,却如一道晴天霹雳,狠狠击中了弓如满月大神!
就是这种感觉!他看文过程中冥思苦想,明明很烂大街的梗,算不上好的文笔,可看了后却意犹未尽且若有所思!他像被卡住的锁,写文过程中源源不断的形容词都憋在那出不来,可好友的一句话就将这种感觉完整的概括了起来,他顿时舒畅极了,终于可以顺畅地用自己的话给心中的感觉下了定义。
他写的文主角从来不是平凡人。他们或者拥有神秘莫测的身世,或者得名师传授身负异能,或者少年经历忐忑心性异于常人,他们的路在他的世界中轰轰烈烈,就算历经挫折起起伏伏最后也会达到终点。尤其是他的黑道文,他最拿手,粉丝也最捧场。可那篇《碌碌之路》,却跟他以往喜欢的那种完全不同。
它的主角平凡,出生于一个平凡家庭,过着与现今大多数人相同的生活。这样一篇文,从主角小学一直写到他高中,记载的事情就像是不知从谁的日记本上撕下的流水账,琐碎且无波无澜,可该死得就是让人放不开。最让人诟病的第一人称也被作者运用的恰到好处,完全看不出新手的生涩错误,写得十分自然,无形中就将读者代入进去,仿佛变成了主人公,经历着作者笔下的种种。
从主角的视觉看这个世界,是那般的美好。陶锦已经记不太清的初中高中生活,在他的笔下仿佛重新染了色彩的旧画,鲜艳的让人心醉,文中的配角也是那样栩栩如生,好似在那个不经意的瞬间,曾经与他擦肩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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