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加速”的主体,当然是人。
就在大顺这边的人和北美这群人探讨着“国家”和“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这些概念时。
英国,正在把居于大顺幕后一些人所认为的“加速”,用一种普遍的方式演绎着。
没什么特殊的普遍。
英国,利物浦。
从德文郡调集来的民兵,正在殴打上街的人群,并且正朝着人群开枪。
如果谈抽象的法、程序,这种开枪似乎是合法的,也是合乎程序的。
因为根据《1715年暴乱法》,“凡英人聚12人以上,则为暴乱”。此法律历史上直到1967年才废除。
按照此法令,若通知警告一小时,仍不散去,则可杀戮、抓捕。
最高绞刑。
且,《1715年暴乱法》,是英国为数不多的不受“刑不上士大夫”条款约束的法律之一。
按照《神职人员保护法》,神职人员不受世俗法律之约束。但,《叛国法》和《暴乱法》,在此之外,其条款明确规定,叛国罪和暴乱罪,不在“刑不上教士大夫”的范畴之内。
当然了,辨别是不是“教士”的办法,得靠背经。背基督教天下的《诗经51篇》,抽样一篇,若可背诵,则认为算是“士”,免于世俗刑罚——后来的北美波士顿惨桉中,两名士兵,也是被处决前,背诵了《诗经》,免于死刑。只不过在拇指上用烙铁烙了个记号,示意免死金牌失效,只能用这么一次。
只不过,这一次既然被认定是暴乱,那么莫说背《诗经》,便是背《圣经》、说自己是耶稣他亲爹,那也没什么用。
这些镇压的士兵,并不是利物浦本地的,而是从德文郡调集来的。
之前不是因为大顺参战,导致一些流言四起,说可能会修改民兵法,强制让民兵出国作战吗?
英国政府也是专门出台了新的《民兵法》,着重强调:你们不要起义,放心,真的不会调集你们去海外参战的。
倒是根据《1745民兵法》,各郡民兵,是要一年轮戍的。
之所以轮戍,原因也很简单,如果都是当地人,乡里乡亲的,开枪的时候,可能下不去死手。
所以要各郡一年轮戍。
如果叫你去当民兵你不去,也不是不行,只要交30两白银的罚款即可。如果不交,那就去“债务监狱”,种植园走一圈,偿还这30两白银的罚款即可。
这德文郡算得上是穷乡僻壤,和利物浦的这些市民也没啥共情,加上压根也不认得,当初一年轮戍的法令为的就是防止同乡认识下不去死手。
于是,德文郡的民兵,殴打和镇压利物浦的老百姓,那真的是打的得心应手,杀的红光满面。
利物浦的市民上街,这事儿要说起来,屎盆子倒也真的能扣在大顺的头上。
但,因为能扣在大顺的头上。
所以没扣在大顺的头上。
利物浦的市民反对英国政府的理由,是质问英国为什么要参加欧洲的战争?为什么要在印度刺激中国导致大顺参战?如果不在印度刺激中国,大顺怎么会参战?
大顺不参战,他们的日子能过的这么惨吗?
当然,这个问题,继续往下引申,那可引申的就多了。
比如,质问英国王室,参加欧洲战争为了啥?还不是为了汉诺威?
是保英国?还是保汉诺威?
你们家族,到底是汉诺威选侯?还是英国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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