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惟清赶回海淀的时候,已经是暮色沉沉。
屋里一盏灯也没有开,他的何郁蜷缩在沙发的角落里。小玫瑰失去了所有的香气,连虚张声势的刺都脱落干净,只剩苍白纤弱的jing。
“小美人鱼?”谢惟清轻轻的唤她,连外套都来不及脱,三步并两步的上前把她抱在怀里。
何郁没有看他,任由他收紧怀抱。
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有好多人明里暗里的骂她是害死妈妈的凶手,污蔑她是天煞孤星。言语的利剑穿过这么多年再一次扎在她身上,熟悉又痛苦。
“别怕,你别怕。”谢惟清的心跳传来,“何郁,有我,我在。”
男人的体温很快温暖了她,她缓缓的抬起头来。
“惟清。”她叫他的名字。
“是我。”谢惟清语气坚定。
“惟清……”她终于忍不住哭起来,她哭得那样狠,那样急促,泪水很快打shi他的衣襟。
谢惟清把她抱得更紧,像是要把她整个人塞进骨血里。
“不用担心,有我在,你什么都不用担心。”谢惟清微仰起头,眼里没有一丝笑意。
谢氏传媒的公关部反应迅速。
首先是发出了余潇潇主动要求与公司解约的文件,还圈出了违约金由崔济支付这一点,并附上二人在解约前多次去酒店开房的记录。
然后公开了何郁把余潇潇推荐给许导的聊天记录,上面还有余潇潇本人的致谢语音。
最后,是谢氏传媒的一封律师函。
律师事务所接受谢惟清先生与谢氏传媒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现就何郁小姐的名誉权遭受侵害一事,致函如下:
账户名为“**”、“金峰传媒”等用户名,发布和上传我当事人何郁小姐的帖子含有大量侮辱、诽谤何郁小姐的言论,并且这些帖子已经被大量转载。“何郁” 是我当事人的真实姓名,且该博客上传有我当事人的真实照片,其对我当事人搞人身攻击的意图显而易见。
该帖子发布者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为了达到其不法目的,恶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并大肆宣扬,已经严重损害了我当事人的名誉,使其Jing神上压力很大,甚至影响了我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同时还有大量侮辱、诽谤委托人谢惟清先生公司企业的信息。
为维护和保障何郁小姐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文书和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等信息来源所发布的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添加侮辱性内容、诽谤性信息、不当标题或者通过增删信息、调整结构、改变顺序等方式致人误解...”第五条:“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侵权人以书面形式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包含下列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 有效: (一)通知人的姓名(名称)和联系方式; (二)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 的相关信息; (三) 通知人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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