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呢。
然后你个头。
那些悠悠往事,她讲得不紧不慢。他还真听入迷了,像个耽于睡前童话的孩子。
万姿忍不住揪了揪梁景明的耳朵,可一抬眸,撞上他有点懵的小眼神,她更忍不住笑,在他耳垂轻轻一吻。
然后那一晚过完,我跟我爸关系好转了不少。他有时给我打电话,我们会定期说些有的没的
但不知道为什么,我还是没法叫他爸爸。
就说不出口。
桌上那碗喇沙只剩橙黄残汤,凝结出一层薄油。盯得久了,看起来像一轮油画棒涂抹的迷你落日,自带怅惘的柔光。
咬着唇rou,万姿不免有些恍神。一顿饭的功夫而已,她竟然跟梁景明追忆了小半辈子。
而且说到底,不过那么寥寥几句。
我很爱我爸,我也很恨他。
但奇怪的是,无论我多恨他,我也很清楚,这个世界上不会有另一个男人比他更爱我了。
余光一动,是梁景明抬起头来。
他就像最温顺的猫莫名其妙遭了一爪子挠,眼睛里淌着讶然与无辜。黑白分明地望着她,简直如同告示牌写着赫然大字
还有我呢。
没有怨你的意思啦,你已经很好了。
还真好似安抚猫科动物般,万姿轻轻顺着他的背:我是觉得,爱情跟亲情本来就没法比较。
我以前看部刑侦美剧,里面有个老警探有句经典台词。他说,追查妻子失踪案的嫌疑人,主要遵循三大原则。第一,Its always the husband;第二,Its always the husband;第三,Its always the husband。
丈夫总是很难逃脱干系。
你不觉得很无常么,明明是最亲密无间的伴侣,可一旦遇上这种事,立刻就轻易地被划成第一嫌疑人。但如果受害的是女儿,很少会和父亲有关。
静默片刻,她敛眸看他,话比笑更柔。
有时候,特别是跟你闹别扭的时候我会在一个瞬间突然意识到,你是一个一米八八七十多公斤的年轻男性,我们没有任何斩不断的亲缘纽带,甚至不久之前还是陌生人。
而谈恋爱真的有那么重要吗,明知道会吵架会心碎,也要徒劳地接近另一个陌生人,甚至冒着生命危险。
如果你失去理智,如果你愿意,你可以一拳一拳把我活活打死,我甚至不会有机会喊救命。
一眨不眨,万姿极力望进他眼里。仿佛这般,便能窥见一个人最深埋的秘密。
老实讲,这种天然的悬殊差异,在某些时刻会让我恐惧。
阒寂如墨,丝丝缕缕地扩散开。
而在慢慢染灰的气氛里,梁景明伸出手来。
我不会伤害你的,一定不会。
我知道。她仍然定定地审视他,但为什么?
因为因为你是我女朋友啊,我喜欢你。视线相接,他有点无奈地勾唇,而且信任是相互的,我虽然比你高点壮点,你一样可以伤害我如果你想的话。
我肯定不会。
他学着她的口吻:为什么?
因为伤人害人都犯法啊,我才不想坐牢。
她也模仿他,可语气浮着他没有的复杂。自嘲与冷醒交织,如同清浅溪流裹挟着冰棱。
感觉出我们的不同了吗。
是这样的。我一直觉得,人对感情的敬意,没有对规则的敬意可靠。更何况对自己的爱很难改变,对别人却极容易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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